全国工商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会议于8月18日在上海召开。国家工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众孚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充分认识加强企业信用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通过全面、准确掌握企业信用状况,切实搞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通过坚持不懈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进一步推进企业信用建设;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企业登记监管工作,依法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强化对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竞争和退出市场行为的全程监管,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建设信用工商、法治工商和信息工商。会议期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会见了王众孚一行。上海市副市长周太彤到会致辞。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主持会议。
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是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根据创新监管制度、加强对市场主体全面监管的需要,在全系统推进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对于从源头上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这项工作得到了吴仪副总理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并作出了重要指示,提出了明确要求。几年来,各省区市工商局认真贯彻吴仪副总理重要指示,按照总局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狠抓落实,取得了很大成绩。这次会议的中心议题,就是总结交流两年来全系统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情况和经验,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继续深化市场监管制度改革,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
王众孚在讲话中强调,要充分认识加强企业信用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他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企业信用状况直接关系市场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就是根据企业信用状况,依法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因此,加强企业信用建设,不仅是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基础,更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我们要从这个意义上深刻认识加强企业信用建设的重要性,通过全面、准确掌握企业信用状况,切实搞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通过坚持不懈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进一步推进企业信用建设。
王众孚强调,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企业自身发展壮大的要求。他指出,社会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是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为了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和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必须自觉在生产经营中遵循这一目的,必须坚持遵章守法、讲求诚信。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失信行为,不仅与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背道而驰,还会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其中,形成健康良好的社会秩序、营造人人讲求诚信的良好氛围、确保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企业只有充分讲求诚信,自觉防范和抵制违法违章行为,才能正确处理与消费者的关系,才能真正赢得广大消费者的信赖。诚实守信,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保障。只有真正诚信的企业,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信誉、赢得市场,增强竞争力,才有健康发展的生机和活力;不讲诚信,坑蒙拐骗,必然被广大消费者所抛弃,必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出局。总之,企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对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肩负着重大责任和光荣使命。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切实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为促进企业信用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王众孚强调,要加强监管,优化服务,切实做好企业登记工作。他指出,企业登记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的重要手段。我们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企业登记监管工作,依法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强化对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竞争和退出市场行为的全程监管,为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第一,正确处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努力建设信用工商。王众孚指出,依法监管,是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服务、为促进改革发展服务,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改进管理、提高效率,是为改革发展服务;强化监管、严格执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同样是为改革发展服务,这二者是辩证统一的。正如吴仪副总理所强调指出的,监管就是服务。我们要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吴仪副总理的重要指示,以建设信用工商为重点,依法监管、优化服务,努力实现监管与服务的统一。建设信用工商,最根本的要求是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增强服务意识,弘扬敬业精神,营造良好政风,提升监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要着重抓好三个方面:一是大力加强诚信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信用意识。二是健全完善诚信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以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三是严肃惩戒失信行为,对在监管执法中不讲诚信、乱收滥罚、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的,要严格执纪,依法处理。
第二,正确处理严格程序与放宽准入的关系,努力建设法治工商。王众孚指出,依法把好市场准入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法治工商的重要内容,也是从源头上抑制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保障生产交易安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要有法必依,依法登记,既放宽准入,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法律法规对不同类别企业分别规定相应的准入条件,是确保各类企业具备相应生产经营能力、防止不具备条件企业扰乱生产经营秩序的强制性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着依法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的重要职责,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登记,依法监管。放宽准入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不准随意扩大准入范围,降低准入条件。要严格程序,依照法定程序开展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程序是现代法制的基石,是落实实体法律的重要保障。要严格遵守企业登记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把好企业登记材料和证明文件审查关,不得违反规定随意降低法定条件和简化程序;不得随意减少前置审批项目,或将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不得擅自突破法律法规的规定搞变通。要严格市场主体经营资格,坚决清理取缔无照经营。核发营业执照是确立市场主体经营资格的标志,任何企业只有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经营活动。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先上车、后买票”行为,坚决清理取缔无照经营。
第三,正确处理传统工作方式与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关系,努力建设信息工商。王众孚说,吴仪副总理指出信息化建设是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建设之一,是为市场主体和广大消费者服务的一个现代化手段。我们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以实施“金信工程”为依托,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手段,提高监管执法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要继续大力推进“金信工程”建设,提高硬件建设水平,加快网络联通步伐,为构建全国工商系统监管网络,实现全系统信息资源共享提供可靠保障,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和水平。要进一步提高信息手段的应用能力。信息技术作为工商行政管理的手段,关键在于应用。各地要在加大硬件投入、加快网络建设的同时,努力提高信息手段的应用水平,切实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规范监管行为,严格监管程序,提高监管效能。要搞好信息手段与传统方式的融合衔接。信息技术与传统方式不是对立的,各地要以提高监管效能为目标,更新理念,创新思路,努力实现信息手段与传统方式的有机结合。在信息化建设完成前,不能放弃一些行之有效的传统监管手段。同时,要积极对传统的工作方式和监管手段进行改造更新,充分发挥其效用。
王众孚在讲话中对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上海市工商局在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尽职尽责,力度很大;在促进改革发展方面尽心尽力,效果明显;在推进市场监管制度改革方面勇于探索,善于创新;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更新观念,创新举措。总体来说,上海市工商系统开拓创新意识较强,各项工作富有成效,一直做得很好,既有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又有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果,为促进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不少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不仅在上海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也在全国工商系统引起了良好反响,有的工作还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肯定。王众孚指出,上海市委、市政府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十分关心、大力支持,这是做好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
上海市副市长周太彤代表上海市委、市政府向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他在致辞中表示,上海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市场繁荣离不开上海工商部门的重要贡献,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工商总局对上海的工作给予了多方指导和大力支持,为上海工商部门开展制度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对上海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上海根据自身经济资源的特点,确定把现代服务业作为优先发展的产业方向之一。要推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信用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就必须凸现出来,研究信用问题对上海发展现代服务业具有良好的推动作用。国家工商总局大力推进企业分类监管,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的重要举措,上海将继续全力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构建企业诚信体系。
上海市工商局局长方惠萍在会上汇报演示了上海市工商系统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情况。甘肃、江苏、重庆、山东、浙江、福建、辽宁、北京等省市工商局负责人作大会发言,分别介绍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详见a2、a3版)。
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国家发改委、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全国各省区市、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工商局分管领导、企业注册监管部门和信息中心负责人,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各司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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