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站长
 | 网站首页 | 信用动态 | 信用资料 | 应收账管理 | 工商档案 | 企业数据库 | 留言服务 | 
您现在的位置: 广东信用网 >> 工商档案 >> 工商知识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合伙人出资的形式有哪些?利润和亏损应如何分配和分担?         
合伙人出资的形式有哪些?利润和亏损应如何分配和分担?
副标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05-21
 

   

    按照《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作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

 

  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3)合伙企业的债务;(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普通文章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
    普通文章私营企业享有哪些权利和…
    普通文章什么是外商投资企业、中…
    普通文章什么是合伙企业?设立合…
    普通文章合伙人出资的形式有哪些…
    普通文章登记主管机关对什么样的…
    普通文章什么是国有独资公司?怎…
    普通文章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
  • 没有推荐文章
  •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

  • 私营企业享有哪些…

  • 什么是外商投资企…

  • 什么是合伙企业?…

  • 登记主管机关对什…


  • 档案印章

    档案模式

    营业执照

    验资报告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